
初二男生张同学在课间休息时,被同学怀疑偷了手机,并被同学脱裤搜身追赶,后手机在其摔倒的草丛中被发现。张同学当时情绪激动且内心委屈,就去找心理咨询老师谈心,而心理咨询老师却把几位老师和几名当事同学约到一起来,通过当面询问的形式了解情况,最后要求张同学把事情经过写成书面材料。张同学在纸条背面写下“冤枉”后就从五楼跳下,导致双下肢截瘫、右上肢截瘫等损伤,达到三级伤残。
这是去年1月22日发生在罗湖外语学校的一则校园惨剧,张同学以人身伤害为由,将罗湖外语学校告上法庭,向学校索要人身损害赔偿两百多万元。
原告
被诬偷窃酿惨剧,学校应赔两百万
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对罗湖区外语学校张同学状告学校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定原告张同学具有主要过错,应付伤害事故主要责任,自行承担所受损失的80%,而被告罗湖外语学校负次要责任,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此案中,原告认为自己被同学诬赖后,又被老师草率武断的做法冤枉,导致自己情绪失控跳楼。
2007年1月22日,罗湖区外语学校,下午第二节课课间休息时,黄同学说自己丢了手机,陈同学就怀疑原告张同学偷了黄同学的手机,并脱了张同学的裤子。张同学跑开后,陈同学带着几个同学追赶他,并把他推倒,而一旁的老师并没有制止这种行为,最后,手机在张同学摔倒的草丛一带被发现了。
后来张同学被数学老师戴某带到办公室询问情况,张同学觉得有同学嫁祸他,而老师却不太同意这种观点。张同学觉得自己很冤枉,伤心地哭了。回到宿舍后他心情仍难以平静,于是,张同学又来到学校5楼的心理咨询室张老师处。而张老师又把年级主任等老师以及黄同学、陈同学找来,让他们描述事情的经过,并不断对张同学进行询问,言语中明显流露出对张同学的怀疑,并让张同学写书面陈述材料。
后来,心理咨询室只留下张同学一个人,他一个人开始写书面材料时,倍感委屈、无助和绝望,于是在纸条正面写了“上活动课时候我”几个字后就在背面写了“冤枉”二字,之后,从5楼咨询室窗口纵身跳下,造成三级伤残的严重后果。
为此,原告张同学在诉讼中要求,被告罗湖外语学校赔偿人身损害共计2294346.0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