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物出现的问题大多数时候需要厂家或商家承担责任,但有时却由于消费者不良的购物习惯徒增了消费纠纷,也使消费者自身的权益难以维护。
每一个“3·15”走来,都有不同的主题。今年“3·15”主题为“消费与责任”,与去年的“消费与和谐”不同,更加强调的是责任,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谈到责任,我们很自然就想到企业的责任、商家的责任,事实上责任不仅存在于企业中,消费者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消费者而言,责任是基本素养的考量,绝不能因为自己是“上帝”而放松对个人消费言行的约束。有的时候发生消费纠纷,也源于消费者的某种消费行为不理智而给了商家可乘之机。比如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盲目相信广告宣传;签合同不看条款等等,这些消费陋习容易导致消费纠纷、维权困难,最终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营造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责任无处不在、无人不有。围绕今年“3·15”的主题,本报今天推出特别策划:“关注‘3·15’——消费与责任”,通过典型案例反映各行业中因为消费者的不良消费行为而导致的消费纠纷,以期引起消费者对自身不良消费行为的自省,唤醒消费者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倡导文明、科学的消费模式,营造更加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
有意购买盗版和侵权产品;过度使用塑料购物袋;食用野生动物;盲目相信广告宣传和商家的促销活动,冲动消费;消费后不主动索要消费凭证,签合同不看合同条款和交易条件……昨日,市消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点评消费行为中的十大陋习。
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点评消费陋习不是揭丑和故意用放大镜找毛病,而是通过善意的引导,从消费者利益出发,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引发社会对消费不良习惯的反思。现在很多消费者受传统消费习惯影响,在消费中迷失理性和自我,总以为消费是个人行为,实际上不良消费行为对自己、家人、还有社会都会产生不良影响,给子孙后代带来隐患。
市消委会采取公开征集形式,有近500位消费者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向市消委会反映了38个方面的消费陋习,市消委会从中评选出十大消费陋习,并邀请专家点评。消费陋习评选标准包括:有违公序良俗、有违社会公德、造成环境污染、造成资源浪费、降低自身或他人生活质量,以及可能对未来造成不良影响的消费行为或习惯。
据介绍,在征集的十大消费陋习中,有意购买盗版、侵权产品当居首位,这可能跟深圳是个知识型城市,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度较高有关。此外,食用野生动物在十大陋习中也排位居前,在广东地区,这种消费行为相对而言更普遍,在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今天,这种消费行为无疑在引发人们更多的思考和关注。
消费陋习一:有意购买盗版和侵权产品
点评:盗版和侵权产品是对知识产权、商标权的侵犯,法律上对于盗版和侵权产品是严厉禁止的,然而不管如何严禁,如何打击,盗版、侵权产品却层出不穷,盗版和侵权现象仍像“顽疾”一样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盗版、侵权产品销路极快,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购买者组成了一个巨大的市场,这也是政府打击盗版和侵权的最大难点。
